根据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充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的意见》(晋劳社厅发[2007]10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为县(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和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招录工作人员329名(其中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40名,劳动保障事务所289名)。本次招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经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名额和职位
此次招录名额:依据市编办[2007]8号和市编发[2007]73号所下达编制中空编数;职位全部为全额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县(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共招录40名劳动保障监察员。其中,开发区4名、太谷县2名、平遥县9名、介休市11名、左权县6名、昔阳3名、寿阳县5名。
2、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共招录289名劳动保障员。其中,榆次30名、开发区4名、太谷县15名、祁县24名、平遥县9名、介休市34名、灵石县31名、榆社县25名、左权县30名、和顺县15名、昔阳36名、寿阳县36名。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法制意识,勇于吃苦,公正无私;
2、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现从事劳动保障工作的人员为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劳动保障工作两年以上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5、报考人员须具有所报考县(区、市)户籍;
6、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7、对具备法律专业和具有劳动保障工作经历的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8、符合任职回避规定要求。
三、报名办法
县(区、市)人事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然后报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复审。
1、报名要求
报考者可根据招录条件及自身情况选择一种职位,持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两张,本人现场报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定向生、委培生需提供其定向县(区、市)主管部门或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在校教师需提供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未转移户口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证明。具有劳动保障工作两年以上经历者需有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出具证明。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主要对报考者的学历及户口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填写《晋中市事业单位招录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3、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11月15日至16日
地点:各县(区、市)人事局报名。
各职位报考人数应达到拟招录人数的3倍以上。
2007年11月22日凭身份证到各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考生参考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且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招录职位查询
招录职位,可于2007年11月4日开始通过晋中市政府网和晋中市劳动保障网查询。
四、考试、体检
考试以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人员的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和职业能力,以及招录职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笔试、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60%和40%。
1、笔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专业知识》两门;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各门计分均采取百分制。
笔试时间:2007年11月24日
上午:8:00—— 9:30 《行政职业能力测试》
10:30——12:00 《专业知识》
地点:见准考证。
2、面试
面试由市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指导监督,由各县(区、市)人事局和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各招录职位名额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2的按实际人数面试。同一职位与最后一名入围者笔试成绩相同的,可共同列入该职位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组织协调等综合素质,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
体检由各县(区、市)人事局与市劳动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
按照所报职位名额1:1的比例,依据总成绩排序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考核
考察考核由市劳动保障局组织,县(区、市)分别实施。按各个招录职位名额1:1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考察考核入围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法纪表现、业务能力、奖惩等情况,考察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名额空缺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录用审批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七天后,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的人员,填写《晋中市事业单位录用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市人事局审批。
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的人事关系统一由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七、监督检查
命题、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审批等环节,由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考试录用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2638560 市监委监察综合室
咨询电话:3289790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638484 市人事局人才流动开发科
晋中市人事局 晋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